【獎助】2025年國立清華大學工學院學士班海外研修獎助金甄選簡章,IPE4/30(四)中午截止。
114年國立清華大學工學院學士班海外研修獎助金甄選簡章
- 目的
為因應國際化之趨勢與潮流,使學生與國際接軌,爰獎助學士班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研究、進修或交換學習,以培養具工程研究能力兼具國際視野之跨領域人才。
- 申請資格(交換生或暑期海外研修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)
交換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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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
-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籍,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
- 國立清華大學工學院學士班在學學生
- 大三、大四在學生。
- 累計平均成績GPA 3.0以上(含3.0)
-
暑期海外研修:
-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籍,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
- 國立清華大學工學院學士班在學學生
- 大二、大三在學生
- 累計平均成績GPA 3.0以上(含3.0)
- 研修區域與機構
台灣以外之國家皆可,如日本、新加坡、中國大陸、美國及歐洲…等國家。
- 獎助類別及額度
- 獎助類別:獎助本班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研究、進修或交換學習
- 採部分補助,每人最高補助金額一至三萬元整(含來回飛機票、部分學費及生活費)
- 預計錄取名額:2-3名
- 獎助期間
交換生:
出國期間至少一學期(以114學年上學期、114學年下學期為主)。
暑期海外研修:
民國114年6月9日~民國114年8月31日(研修期間不得低於6週)
- 申請程序及審核結果
- 請備齊下列資料,請合併為1個PDF檔案,檔名:學號+姓名,並請於規定期限(4/30中午)前將申請文件上傳至: https://reurl.cc/RLMvWz(僅接受電子文件申請)報名表(附件一)
(1)讀書計畫(附件二)
(2)在校成績單
(3)語言能力(如全民英檢、TOEIC…等相關語文能力證明)
(4)推薦信一封
(5)家長同意書(附件三)-可確定獲選獎學金後10日內繳交。
(6)切結書(附件四)
(7)研修學校(機構)同意入學或教師同意函等相關文件證明
(8)其他有利審查之優秀表現證明
2.所有申請案件由工學院學士班進行審核,核定錄取名單除了信件通知錄取同學,並公告於工學院學士班網站最新消息。
- 申請期間
即日起至民國114年4月30日(星期四)中午12:00止(逾時恕不受理)
- 經費請領、核撥及結案等作業時程
- 相關補助費用,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。
- 通過申請者於回國10天內(含六日),檢具「國立清華大學工學院學士班海外研修補助心得報告(附件五)」,連同相關單據(電子機票、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存根)送回院辦公室給蘇暐珍小姐核銷。
- 注意事項
- 經公告獲獎者,所有行程皆由申請人自行安排,請務必按研修計畫期間內出國研修,未於研修計畫或入學許可規定時間前往報到者或完成學業者,喪失錄取資格。
- 回國後,請務必10天內完成經費請領手續,逾時恕不受理。
- 經報名錄取,等同願意遵守本簡章之相關規定。
拾、其他
- 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:03-5710521或03-5715131轉33602 王佑欣小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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