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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獎助】112年IPE海外研修獎助金甄選簡章-112.4/7(五)12:00截止。

【獎助】112年IPE海外研修獎助金甄選簡章-112.4/7(五)12:00截止。

112年國立清華大學工學院學士班海外研修獎助金甄選簡章

  • 目的

為因應國際化之趨勢與潮流,使學生與國際接軌,爰獎助學士班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研究進修或交換學習,以培養具工程研究能力兼具國際視野之跨領域人才。

  • 申請資格(交換生或暑期海外研修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)

交換生:

      1.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籍,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
      2. 國立清華大學工學院學士班在學學生
      3. 大三、大四在學生。
      4. 累計平均成績GPA 3.0以上(3.0)

暑期海外研修:

  1.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籍,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
  2. 國立清華大學工學院學士班在學學生
  3. 大二、大三在學生
  4. 累計平均成績GPA 3.0以上(3.0)

  • 研修區域與機構

台灣以外之國家皆可,如日本、新加坡、中國大陸、美國及歐洲等國家。

  • 獎助類別及額度
    1. 獎助類別:獎助本班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研究、進修或交換學習
    2. 採部分補助,每人最高補助金額一至三萬元整(含來回飛機票、部分學費及生活費)
    3. 預計錄取名額:2-3

  • 獎助期間

交換生:

期間至少一學期(以111學年度上學期及112學年度下學期為主)。

暑期海外研修:

民國112620~民國11298日(研修期間不得低於6週)

  • 申請程序及審核結果
  1. 請備齊下列資料,於報名期限內繳交至工學院給黃筱平先生(工程一館306),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:03-571052103-571513133601系上可接受電子文件申請(接受電子簽名)。
  1. 報名表(附件一)
  2. 讀書計畫(附件二)
  3. 在校成績單
  4. 語言能力(如全民英檢、TOEIC…等相關語文能力證明)
  5. 推薦信一封
  6. 家長同意書(附件三)
  7. 切結書(附件四)
  8. 研修學校(機構)同意入學或教師同意函等相關文件證明
  9. 其他有利審查之優秀表現證明

  1. 所有申請案件由工學院學士班進行審核,預計14個工作天(不含假日)核定錄取名單,除了信件通知錄取同學,並公告於工學院學士班網站最新消息。

  • 申請期間

即日起至民國11247日中午12:00(逾時恕不受理)

  • 經費請領、核撥及結案等作業時程
    1. 相關補助費用,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。
    2. 通過申請者於回國10天內(含六日),檢具「國立清華大學工學院學士班海外研修補助心得報告(附件五)」,連同相關單據(電子機票、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存根)送回院辦公室給蘇暐珍小姐核銷。
  • 注意事項
  1. 經公告獲獎者,所有行程皆由申請人自行安排,請務必按研修計畫時間內出國研修,未於研修計畫或入學許可規定時間前往報到者,喪失錄取資格。
  2. 回國後,請務必10天內完成經費請領手續,逾時恕不受理。

經報名錄取,等同願意遵守本簡章之相關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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