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清華大學工學院學士班學生海外經驗申請方式
2018.09.27
一、工院學生海外經驗認可範疇(至少三週)
- 台灣以外區域之大學或企業進行至少3週之短期研修或實習。
- 參與台灣以外區域的相關領域具代表性之國際研討會或競賽,並且獲得補助。
- 海外服務學習經驗。
- 在學期間海外姊妹校學期/學年交換。
- 其他(須向學輔會提出申請)。
二、執行方式(學生申請流程)
(一) 大一上~ 大三上(建議學生最好在大二上就提出規劃)
- 若學生預計暑假進行海外經驗,最晚須於下學期3月初提出規劃申請,學士班將於3月中下旬召開委員會審議。
- 學生規劃書內需要提出至少3~6個海外經驗規劃方案。
- 學生須撰寫海外經驗規劃書並於學期開學第2-3週(上學期10月初;下學期3月初)繳交,規劃書得由導師確實輔導簽名才可受理。若審議不合格,學生須依照委員給予的回饋調整,並於12月或次年5月再向系上提出申請。
- 學生規劃書經審議通過,可自行開始進行國外單位接洽申請,過程中計畫若有調整,均需向委員會申請核可才能進行。
(二) 升大二、升大三,或升大四暑假進行出國研修或實習或大學四年期間之交換生
學生出國進行海外活動。(從出國前到出國期間,輔導學長姐須定期關懷)
(三) 學生回國後14天內須將心得報告書給導師瀏覽簽名,並繳交委員會最後審查,才算符合畢業門檻。
心得報告內容須包含出國準備事項、上課/實習內容、住宿、參加活動、費用(保險費、生活費或特殊支出)、旅遊及生活感想、經驗分享、生活小祕方以及給未來想參加同學之建議。同時須附上相關生活照片3 至5 張,總字數需為至少2500 字以上。一律繳交電子檔及紙本。學士班保有於網站上公開心得報告內容及照片之權利。
(四) 針對申請過程不順利的學生:
學生最晚必須在大四下學期2月底或3月初向委員會提出申請豁免,並附上被拒絕至少六次之證明方可申請。若要計畫延畢之學生亦須此時回報學士班個人規劃。
三、關懷追蹤機制:
學生若在大三上學期(10月)無提出任何規劃,學士班應主動邀請導師關心學生的計畫,並給予適度輔導,請學生應於11月底前繳交規劃書。
四、執行期程:
上學期9月底 | 開學第2-3週提出規劃書 |
上學期10月上旬 | 辦理海外經驗說明會。 |
上學期10月中旬 | 大三上學期還未提出任何規劃的學生,應請導師進行輔導關懷。請學生11月底前繳交規劃書。 |
上學期10月中旬 | 召開每學年「工學院學士班學生海外經驗輔導委員會」第一次會議。 |
上學期12月 | 召開每年「工學院學士班學生海外經驗輔導委員會」第二次會議。(視申請案件決定是否召開) |
下學期2月底或3月初 | 開學第2-3週提出規劃書 |
下學期3月 | 召開每學年「工學院學士班學生海外經驗輔導委員會」第二或三次會議。 |
下學期5月 | 召開每學年「工學院學士班學生海外經驗輔導委員會」第三或四次會議。(視申請案件決定是否召開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