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五以上,自105學年度起,修習學分數9學分以下,加收雜費。
大五以上,自105學年度起,修習學分數9學分以下,加收雜費。
教務處告知~
大五以上~自105學年度起,修習學分數9學分以下,加收雜費。
若105學年度有需要辦理者,請跟一般舊生同時間辦理,辦理方式相同。
屆時一樣需提供類別相關證明,以比例70%或O%來計算,
1.低收入戶學生除外。
2.雜費依修習學分比例計算,以修習5學分者為例,加收50%雜費(5學分/10學分)
3.修習雙主修、輔系、教育學程者按應收雜費金額70%計算。
4.中低收入戶學生、符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就學補助者、原住民學生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按應收雜費金額70%計算。
5.體育課程(0學分),依上課時數比照收取學分費。自105學年度起,5年級以上學生依體育課程上課時數比照加收雜費,以上課2小時為例,加收雜費20%(2小時/10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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