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:有關海外學習規劃案審查須提出幾個方案?
海外學習規劃案提交及豁免規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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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提交方案規定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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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尚未取得校方(或單位)核可交換資格。 |
請一次提交3至6個不同的學習方案(至少3個);原先提出審查通過方案,因故調整,煩請重新申請審查。 ※每個國家的「作息日期與時間」都不同,所以系上接近於每學期的第6周與第10周收件截止,一個月內完成初審與複審,如您申請出國的審查尚在進行中(例如校內的交換、校外的志工、國外的實習審查中),視同尚未通過(不等於下述2與3),需提交3-6個方案。 ※經113-2全系師生座談會討論,海外學習課程審查已於114-1開始,每學期為2次審查申請。 ※海外學習可由多數審查通過之方案累計天數,但需要完成最後一次海外學習成果報告,才符合選課資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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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若已獲得本校交換名額,並通過對方學校審核且有附證明文件。 |
可僅提交1個方案,提醒所有通過方案出國時間加總須達21天(不含飛行時間),才符合「海外學習」課程之規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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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若已獲得海外單位同意實習、研習、競賽、研討會發表,並獲得邀請證明文件。 |
可僅提交1個方案,提醒所有通過方案出國時間加總須達21天(不含飛行時間),才符合「海外學習」課程之規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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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豁免海外學習。 |
須經6個方案 (不是6次申請案)全數不通過後方可申請,最遲於大四上學期提出,以免影響畢業時程。※建議大三下提出,因寒假較不易實習達6周。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