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清華大學 行健獎(11/10截止)
國立清華大學 行健獎
一、 為鼓勵清華學子重視課業外之多元發展,故設置「行健獎」以鼓勵多元成就。
二、 本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各類條件之一者,得申請本獎:
(一) 參與競賽獲得佳績者;
(二) 參與運動競技獲得佳績者;
(三) 參與公益服務活動表現優異,有具體事蹟者;
(四) 參與社團活動表現優異,有具體事蹟者;
(五) 不畏逆境,奮發向上,足堪學生楷模者;
(六) 其他校外重大優良表現並獲表揚者。
以上各類獲獎人數以該年度獲獎總人數30%為上限。
三、 申請資格與方式
本校在學學生,在學學業平均成績及格且當學年度無懲處紀錄者,得透過以下三種管道提出:
(一)教學單位推薦
(二)行政單位推薦
(三)個人申請
被推薦者與申請者,請提供申請表、自傳、推薦函(至少一封)、成績單及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。
四、 評審委員會委員包括各學院教師代表各1名及學務處代表4至5名組成,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。
五、 每年辦理公告、申請、評審及表揚活動。
六、 學生在清華就讀期間,第二條所列各單項獎勵條件以獲獎二次為限。
七、 本要點由學務會議討論通過,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個人申請管道:工學院學士班11/10收件截止

